港區國安法|黎智英再向高院申保釋 年初七高院開庭處理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2/10 17:25

最後更新: 2021/02/18 18:17

分享:

分享:

終院昨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,攔置黎智英准保釋判決,黎於下周四再向高院申保釋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被控勾結外國勢力後向高院申保釋獲批,終院受理律政司提上訴後黎再被還押,終院昨(9日)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,黎准保釋判決被擱置,須續被還押。黎隨即再向高院申請保釋,據悉,高等法院將於年初七(18日)處理有關申請,由高院法官彭寶琴處理。

黎智英於去年12月23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,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申請,黎准以現金1,000萬元及共30萬元人事擔保保釋候訊,期間除報到及應訊外不得踏出家門、不得使用社交媒體、不得外國官員接觸、不得發表公開言論及接受訪問。律政司隨即申請上訴許可被拒,於同年年底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獲批,並取消黎的保釋,隨即被還押。

終審法院於上周一(2月1日)處理律政司上訴申請,並於昨日(9日)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,擱置黎的保釋判決,黎隨即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。據悉,高院已排期於本月18日年初七,上午10時半開庭處理,由高院法官彭寶琴處理。

黎早前與壹傳媒集團兩名高層周達權(63歲)和黃偉強(59歲)被控一項欺詐罪,控罪指3人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,未有按租契而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,並向科技園公司隱瞞有關用途,意圖詐騙而導致科技園公司因未有採取行動而蒙受不利,或令蘋果印刷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利。

黎其後再被控1項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,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,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、組織、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,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第29(4)條。兩宗案件均押後至4月16日再訊。

實時追蹤香港各地區疫情個案,立即下載經濟日報App:https://bit.ly/2JdOaiS

實時追蹤香港新冠肺炎確診者住所/出現地點,立即下載經濟日報App:https://bit.ly/2JdOaiS

訂閱Telegram最新🍴✈️🎁優惠及送禮情報:https://bit.ly/3bebLM2

記者:林育慧